为还债务兴诡计 租来汽车去交易
2017年3月中旬,两人以高某的名义在南部县新欣街合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了电脑和简单用品,并以开淘宝店为由招聘了两名青年女子,一起在租住房里从事网络诈骗。两名女子干了半个月左右,感觉不对劲,便不辞而别。郭某和高某一起做到2017年6月,高某感到收获不大,就搬回定水镇做豆芽生意,郭某独自在租住房里干老本行。高某叫郭某把他的轿车租给他,议定租金每月1000元。2018年1月10日,高某又回到南部县城送起了外卖。
安岳县青年郭某在南部县离奇失踪,家人报警后,南部县警方发现郭某的一辆汽车被他在南部县的朋友高某出售,而高某所提供的卖车委托书上的郭某签名是假的。原来高某私自将郭某的汽车卖掉,导致二人产生纠纷,高某为逃避债务,当他发现郭某煤气中毒时,放任不救致郭某中毒身亡……近日,南充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无期徒刑。
2018年1月中旬,高某因欠下他人债务,决定偷偷将郭某的车卖了还债。同年1月16日,他联系上南充一个收购二手车的人赵某。第二天,赵某叫他把车开到建兴镇,以6万元成交,并要求直接转账到车主的银行卡账户上。高某谎称是车主郭某委托他卖车,而赵某坚持要把车款打到郭某的卡上。高某便找到郭某,撒谎说要用他的银行账户收一笔6万元的豆芽款。郭某没多想,便向高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此后,郭某分3次将卖车款取出,将其中的5万元交给了高某。高某用其中部分钱还了账。
高某于1991年9月4日出生在南部县定水镇五房坝村2组,中专毕业后,新开烈焰sf,曾辗转多地打工。2016年下半年,他在成都跟随一名男子从事网络诈骗,与该男子手下的郭某成了密友。时年19岁的郭某是安岳县人,父母都在成都务工,在成都购买了住房,还给郭某买了一辆轿车。
郭某和高某在网上冒充女子,以恋爱的名义诈骗男人的钱财,但斩获不多。2017年春节,高某在郭某位于成都的家中过完年后,于正月初七这天叫郭某同他一起到南部县升钟湖开农家乐。二人来到升钟湖附近,一问房租要8万元,便商量到南部县城继续从事网络诈骗。
何显飞 赵相勇本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