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太太信奉传播“法烈焰传奇私服轮功”受审,毕业于高校曾是高级工程师

  • 王某说,偶然一次他接到境外打来的电话,宣传“法轮功”,他之前也听说过法轮功是邪教,有危害。“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样的,为什么有人会信?”王某说,他太好奇了,就找到“法轮功”方面的书籍资料,没想到“不知不觉陷进去,不可自拔”。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轮功”是邪教。

    ●法轮功的危害性

    怀远县检察机关指控,梁怀远系蚌埠市法轮功顽固分子,曾多次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受到行政处罚,仍不悔改。

    王某不光自己看,还带着老婆孩子一起看。“一套套一环环引着你想往下看,现在真是后悔,当初就不该碰。”王某还劝市民,千万不要因为好奇,去做不理智违法的事情。

    怀远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被告人梁怀远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公开宣判。

    5月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怀远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这是蚌埠市首次公开审理、公开宣传、公开揭露批判有关邪教案件。

    20年前,梁怀远轻信“法轮功”能强身健体开始“练功”,渐渐地她相信自己会成为佛道神,圆满升入天国世界。从一个人练“法轮功”到带领全家人“入教”,到印制“法轮功”书籍光盘散发传播,再到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控告信,诬告政府迫害法轮功,今年70岁的梁怀远一步步走向“法轮功”违法犯罪的深渊。

    受了法轮功的骗法轮功不能治病

    法轮功“转化”者现身说“法”

    三年前,梁因违法犯罪后在逃,于今年3月被怀远县公安局抓获。经查实,蚌埠市参与“法轮功”诬告滥诉的人员,多为梁鼓动。梁还进行租用房屋、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制作“法轮功”书籍、反宣资料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蚌埠“法轮功”痴迷人员的灵魂人物。

    5月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其中有不少曾经信奉“法轮功”,最终接受法律和社会的教育,已经放弃信奉,“转化”了的市民。

    梁怀远将《转法轮》、《法轮佛法》等69本书及光碟6张,印有“法轮大法好”等字样的吊坠51个法轮功宣传品放在怀远县城关镇居民陈某家,并于2015年5月份,向陈某传播《希望》、《明白》两本法轮功资料。2015年5月27日,梁怀远向其亲属殷某传播《天赐洪福》、《明慧周报》等法轮功宣传品,并让殷某散发《神韵晚会》光碟19盘,《明慧周报》49份,《天赐洪福》、《明白》等法轮功宣传品45本。当晚,殷某在怀远县涡北新城区阳光花园小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梁怀远因“法轮功”违法犯罪,蚌埠市先后对其作出两次劳教决定、一次行政拘留决定,均因血压偏高没有执行。梁因此称自己有师父“法身”保护,公检法处理不了她,更加有恃无恐,疯狂进行“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73岁的李某某曾信奉“法轮功”20年,昨天在老伴的陪同下,她也旁听了梁怀远案件的审理。“那时身体不好,听说练法轮功能祛病强身。”李某某说,20年前因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关节炎等疾病,她在练气功时,接触到“法轮功”,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也盼望日后能成“神”。“那时家人劝我,我都听不进去,直到受到教育,我才意识到自己被法轮功骗了这么多年。”李某某说她练法轮功后,再也没去医院看病、检查身体,最近去医院检查,发现病情一点没好,反而越来越重。

    30岁出头的王某,回想起自己如何走上“练法”之路时,后悔不已。“要远离它,不要碰,更不要好奇。”

    王善国说,法轮功扩大社会的阴暗面,对政府进行造谣和污蔑,对国家政权存在危害性。数据表明,50%的谣言是“法轮功”组织散发的,对社会有危害性。法轮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有危害,法轮功宣扬疾病是“消业”“赎罪”,有病不能就医吃药,有的市民轻信,结果导致病死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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