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安部部督一号案在广元开审 32名被告获刑

  •   最终,法院判决本案主犯朱某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冯某锦、朱某远、方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5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2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获6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此类案件涉及人数多,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嫌疑人往往是亲戚朋友身份,实行团伙作案。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伪造成立“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通过微信群发展会员,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虚构扶贫、医疗等项目实施诈骗,公安部将其列为2018年1号挂牌督办案件,指定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分局负责案件侦办工作,该局共先后组织三次集中抓捕,成功将其破获。

    2018公安部部督一号案在广元开审 32名被告获刑

      四川在线消息(李明 记者 张庭铭 文/图)6月25日,2018公安部部督一号案第一批32名被告人今天在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

      打着“民族资产扶贫管理委员会”旗号,筹建省级分会30个、市级办事处290多个、县区工作组2000多个,虚构多个扶贫项目,新开烈焰sf,发展会员120余万人,诈骗金额上千万。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欢、冯某锦、朱某远、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万某龙、孙某、罗某等28人明知是犯罪所得,采用POS机刷卡、转账、取现或者提供银行卡等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