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监督管理

  •   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和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令》规定,对于永久居留在瑞典的狗,其主人必须在狗及其主人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瑞典的农业部还公布了有关登记机关的表格、信息册以及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该国的《动物福利法》第16条还规定,商业性饲养、出售、出租宠物动物(如出租马用于赛马或出租马给马术学校)或者为宠物动物提供膳食,或者大规模地饲养宠物动物,必须得到市政当局的许可。许可必须考虑环境、健康和其他的动物福利因素,许可作出之后,如果地方的市政当局发现饲养条件下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收回许可。

      宠物动物福利的行政监管对于保护动物的福利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些欧盟国家加强了宠物动物福利的行政监管制度建设。

      有处罚就必有纠偏措施,对地方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县行政部提出;对中央政府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上诉法庭提出;对国家农业部和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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