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变态烈焰私服记》在应用宝平台上传封测安装包,2016年5月30日在应用宝平台开启首次删档内测,2016年5月15日在应用宝平台开启二次删档内测,2016年6月27日在应用宝平台首次发布正式版本,正式运营开启。
事实和理由:
五、上诉人西安豆丫公司、广州爱九游公司侵犯被上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被上诉人造成重大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驳回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元,其中人民币10,,000元由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3,800元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构成商标近似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二、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
广州爱九游公司的上诉请求: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一、请求判令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5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上诉人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诉行为对“变态烈焰私服记”的使用会使相关公众将其与被上诉人的“变态烈焰私服”系列商标相混淆。
故上诉人广州爱九游公司应当为其运营推广的侵权游戏的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两上诉人构成共同侵权。
四、上诉人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既是涉案侵权游戏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也是游戏运营商,其为侵权游戏提供运营推广,应为运营推广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严重错误。
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豆丫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爱九游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8115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7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三、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维权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元;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严重错误。商品/服务类别不构成类似,不构成商标近似,不属于共同侵权,忽略被控侵权游戏在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平台上线的事实,忽略被控侵权游戏多平台上线的情形,上诉人应适用避风港原则。
3、西安豆丫公司、广州爱九游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支出。
三、判定侵权成立且赔偿是严重错误的。庭审中补充事实理由如下:
三、涉案侵权游戏在“应用宝”平台上线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上诉人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抗辩事由。
西安豆丫公司(甲方)与广州爱九游公司签订了一份《阿里游戏开庭平台技术服务单》,落款处有广州爱九游公司签章,内容为二者关于涉案游戏《变态烈焰私服记》收入分成的约定。公证书显示上诉人广州爱九游公司在其官网为“变态烈焰私服记”游戏提供大量的宣传推广,包括游戏新闻、活动公告、游戏攻略、开设论坛等多方面进行宣传推广。
上述事实证明上诉人西安豆丫公司是被诉侵权游戏的开发商,广州爱九游公司既是被诉侵权游戏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也是游戏运营商,为侵权游戏提供运营推广服务,并非单纯的游戏分发下载平台。
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人民币4600元,由上诉人西安豆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负担各自缴纳的上诉费人民币2300元。
西安豆丫公司的上诉请求:
公证书也显示广州爱九游公司在涉案游戏运行时大量使用“九游商标”标识,包括游戏登录页面也显示九游标识。玩家通过支付宝充值后,收款信息为广州爱九游公司账户。
(三)被控侵权游戏经过被上诉人的审核和指导,在被上诉人“应用宝”平台上线运营,并未被确认存在侵权行为,被上诉人的该种做法严重缺乏诚信。
二、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腾讯公司承担。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智能手机与个人计算机功能和用途、使用对象等已经基本无差异,基于手机移动端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普遍性,计算机端游戏与手机端游戏产品的功能、用途、以及销售推广对象均高度重合的情况下,尤其在实践中游戏厂商通常将知名的计算机端游戏改编成手机端游戏极为常见。上诉人西安豆丫公司提交的《变态烈焰私服记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也被认定为计算机软件。
事实与理由:
腾讯公司针对两上诉人的上诉共同答辩如下:
(一)被控侵权游戏的文字商标、图形文字组合商标与被上诉人注册商标均构成近似;
一、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审判,判决结果严重不公。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两上诉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一、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三、判赔数额不合理。庭审中补充事实理由如下: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西安豆丫公司、广州爱九游公司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涉案《变态烈焰私服记》游戏软件的下载量,《变态烈焰私服》网络游戏的知名度及涉案注册商标的影响力等因素,酌情确定西安豆丫公司、广州爱九游公司因上述侵害商标权行为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000元,并无不当。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16)粵0304民初8115号判决,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腾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