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农绿野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金鼓镇下新街。该企业主要从事柑桔种植、红薯种植加工。并未从事养殖活动,但该公司法人代表黄成在金鼓鑫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50%的股份,故被投诉对象实为三台县金鼓鑫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责任单位: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关于安吉德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问题。
(二)关于“麻将馆在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
4
D510000201811270004
绵阳市三台县四川中农绿野农业有限公司,养猪七、八百头,污水排到沟里,臭味严重。
绵阳市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扔”问题,属实。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过程中,拆卸下来的设备、待转运的物资、搬迁转运的器材、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在装车前暂放在厂区道路旁,存在乱堆乱放情况。
关于“洗铁板的水排到河沟里,排放的水是黑蓝色,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排放的水是否符合规定”的问题属实。
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安泰消防公司木材阻燃废水储存在三防措施完善的暂存池中,未发现木材阻燃废水外排情况,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有生活污水外排,目前安泰消防公司食堂已闲置未使用,其他生活设施主要由安吉德公司利用,厂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安吉德公司。安州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外排的生活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绵安环监测字(2018)第11023号,附件5)显示:外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属实
1.关于“安泰消防公司生活污水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情况:1.该茶经营者表示不再经营,已对茶麻将机等经营设施进行了集中放置,并委托经开区城管分局对茶广告店招进行了拆除,截止2018年11月29日下午该茶已停止营业,噪声源消除。2.2018年11月29日,经开区城管分局、城南公安分局约谈博雅海润物业公司,要求加强小区噪声巡查力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反弹和噪声扰民的行为立即报告和处置。已完成整改。
无
其中表面浸洗工段主要是对铁板表面油污、毛刺等清洗处理,检查时浸洗池中有黑蓝色液体存放,末端清洗池外有少量液体外溢情况,溢流的液体经池子旁一侧收集沟排入厂区废液收集池中暂存,浸洗池及废液收集池均有防渗处理措施。联合调查组对废水收集池和安泰消防公司厂外进行了排查,并向浸洗池旁废水收集沟放水试验,未发现有清洗铁板废水外排情况。安泰消防厂区内到厂外河沟边有两个排放口,一个排放口为厂区雨水排口,检查时没有水流出;一个排放口为生活污水排放口,检查时有水流出,为厂区生活污水。
1.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人:三台县金鼓镇镇长项辉
责任单位:绵阳市安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江油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核实“德善茶”未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满足住改商相关要求。2018年11月29日,市工商局经开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向“德善茶”经营者甘翔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绵工商经开令改字〔2018〕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该茶经营者表示不再经营,已对茶麻将机等经营设施进行了集中放置,并委托区城管分局对茶广告店招进行了拆除, 2018年11月29日下午,该茶已主动关停。已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责任人: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许刚、九绵高速(江油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刘江、江油市环保局局长杨文、江油市西屏镇人民政府镇长郭忠云
行政处罚情况:江油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厂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已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该厂正在进行整改,故本次不予行政处罚。
(第25批 2018年12月4日)
(二)关于“放出来的水有焦臭味”的问题属实。
3.关于“麻将馆在经营过程中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2018年11月28日通过走访该茶附近6户居民,均反映该茶在夜间经营时会产生噪声,影响正常休息。
属实
(一)关于“住改商用于开麻将馆的问题”
1.关于“有违规搭建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28日,经开区城管分局对“德善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茶在401、406号室外平台上现有部分花台和木结构花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该茶在401、406号室外平台上现有部分花台和木结构花架,不属于违规搭建。
责任领导: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意
2.整改情况:责成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前制定整改方案,将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一是加快新厂区建设,制定搬迁计划,按计划实施搬迁,彻底解决企业生产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二是完善搬迁实施方案,减少、降低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三是优化生产方案,调整生产时间,夜间10点以后不再组织生产;四是加强对企业生产性声源的管控,对噪音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五是进一步加强废水、废气、噪音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以上整改措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 任 人: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钟思亮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