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一)笔试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2、劳动保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单位负担上述各险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