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如何规避风险?


  •   旅游主管部门主要监管经营许可、领队、导游资质(格)、合同履行等方面行为;市场监管局主要监管给予或收受贿赂违法行为;其它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小顾如认为烟台某国际旅行社违法,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解决问题的难点是:本应容易退回的护照,被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强行扣押,并与损失赔偿“绑”在一起。针对此情,可依据责任分配比例,综合考虑起诉索要护照个人精力、经济成本和执行效力,找到彼此认可的“平衡点”。执法人员的参考建议是:最大程度减少小顾损失,顺利拿回护照。

      近日,市民小顾赴澳旅游未能成行,所交的10000元定金和护照被旅行社扣押,又被要求补交6400元“损失费”。与旅行社协调未果,发生了一连串的烦恼。经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入调查、从中调解,7月31日,小顾如愿拿到相应退款和护照。记者对该起纠纷原委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调查,希望市民在暑期旅游时注意规避有关风险
      当事双方未签合同 损失隐情丝毫不知

    暑期旅游如何规避风险?

      5月28日下午,小顾要求该社返还护照。业务员表示,护照现在北京总部,并提出最终让步方案:此次旅游团单人产生费用4944.36元,小顾与其母亲双人合计9888.72元,这笔钱须由烟台某国际旅行社汇至北京总部,才能收到护照。其中包括澳洲签证、新西兰签证、国际段机票、国外内陆跨海机票四笔费用。

      第三种办法:退还部分定金及护照。调查表明,烟台某国际旅行社违法在先,市民小顾违约在后。依据《担保法》中“定金罚则”规定,小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类纠纷,应归谁管?当事旅行社业务经理表示,通过市场监管局调解此类纠纷,还是首次。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和旅游受理机构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对经营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多数情况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双方争议的第二焦点是,因小顾申请退团,旅行社损失费用为何从16400元,能降至9888.72元,利润空间为啥这么大?烟台某国际旅行社一位副经理表示,因小顾退团、人数减少。导致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的签证费、机票费等相应损失。经过协商,对方同意少交赔偿,今后多推荐赴外团队作为弥补。这就是损失费为何从16400元,能降至9888.72元的缘故。“赴澳旅游未能成行,机票费本应退还!”谈到机票费是否退还和相应数额时,缠在小顾心中的“死结”依然不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机票费究竟退没退,烟台某国际旅行社在解释时,概念混淆、令人费解,变态烈焰传奇sf,我们也是经过九次询问、反复核实,才弄明这个疑问的。”原来,赴澳旅游仅单向航程所生费用,就包括“签证费”、“国际段机票”、“国外内陆跨海机票”和“机票税金”,除2185元机票税金已退外,每人4944.36元费用均已生效、不能退还。
      协商不成,小顾于6月6日上午9时,经“山东省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诉至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以旅行社隐瞒真情、违规操作、经营欺诈为由,要求其全额退还定金10000元和两本护照。
      因小顾的爷爷突然病危需要陪伴,在5月27日,小顾致电旅行社业务员,希望改签或退团。该社业务员表示,不能改签;如要退团,10000元定金不能退,而且还要再收6400元损失费,才能退回护照。理由是:单人旅游成本是8200元,双人是16400元。

      7月31日下午,当事双方与执法人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上签字,小顾当场拿到4000元退款和两本护照,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执法人员连声道谢。据悉,过去碰上此类纠纷,消费者为尽快拿回护照,如果私了,所交的万元定金,只能忍气吞声地拿回几百元!
      当事双方从中应汲取什么教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本纠纷对烟台某国际旅行社最大的教训是:未告知交付定金后风险、超收大额定金、不签合同。特别是赴外旅游,必须签署合同,才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合同包括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最低人数、旅游费用、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办法等内容。即使在出发前才签正式合同,在收定金前,应告知客人付款风险; 双方同意后,先签定金合同;对消费者而言,务必问明旅游行程、所花费用、合同签署等事项。否则,不要付款,以免损失!
      旅游时遇到纠纷一般怎么处理?记者带着几个疑问,展开后续调查。
      当天上午10时,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召集旅行社副经理和业务员与小顾见面,对于“预付定金”、“旅行社损失”、“机票费用”到底是咋回事、具体怎样算,予以解释。
      要想圆满解决纠纷,应综合考虑定金上限、损失赔偿、护照价值和生活质量多方因素,办法可有三种。

      外出旅游须签合同 如遇麻烦立即投诉


        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唐乐山 杨波 邵鹏飞 摄影报道
      双方各担部分责任 市民如愿拿回护照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协会挂靠在市场监管局名下,双方均具消费纠纷处理职责。只要我们先接到定金类投诉,且符合条件,就应立即受理、全面调查、依法调解。”
      第一种办法:退还护照和超收定金。单纯从定金上限规则看,烟台某国际旅行社应退还多收的6080元定金和两本护照。但该社业务员表示,如果退回多收的6080元定金,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因经济损失,将拒退护照,烟台方面也很为难。
      第二种办法:依法起诉。小顾收到6080元退款后,可向法院起讼,索要护照,但要耗费不少精力。
      今年5月份,市民小顾通过网络搜索,得知烟台某国际旅行社组织赴澳大利亚旅游团,单人团费9800元,双人合计19600元。今年5月15日,小顾交付定金10000元,准备和母亲参加6月5日的旅游团。该社业务员收到小顾与其母亲两本护照和定金后,并未提示签署旅游合同、旅行项目、产生费用、可能风险。

      经协调,赔偿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的签证和机票费、被确认为9800元。照常理说,烟台某旅行社应担主责。但执法人员的合理建议,被该社经理拒绝。小顾明智地表示,两本护照才办几年,上面记载着出国信息,其价值不能用金钱衡量。他愿意承担6000元损失;3800元由烟台某国际旅行社负担。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与烟台某国际旅行社合作的是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小顾与烟台某国际旅行社口头约定的旅费总额为19600元,依据国家《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规定,定金最多收3920元(19600元×20%=3920元),但实收10000元,多收6080元(10000元—3920元=6080元)。引发纠纷的主因,是烟台某国际旅行社业务员从未说明交付定金后损失风险且不签合同。显然是为“套牢”小顾留下一手。


      6月4日,该社业务员向小顾出具原订机票信息,证实机票不能退。小顾是东方航空公司会员,经其核实,得知自己付款预订的四段航程机票,东方航空公司已退。认为烟台某国际旅行社协商过程中,对退票事宜借口推诿,且故意骗人。
      交付旅游定金万元 因故退团被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