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限购“假结烈焰私服婚”?你可知其中的法律风险?(2)

  • 89cf5f960df15cca7a30a15f9d70d6bc.jpg


    但是,这些限制远比限购令的限制宽松,况且,在尚未达到购房资格所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之前,用公租房来缓解居住压力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也不乏“假结婚”对象为获取更多利益而拒绝离婚、在离婚时请求分割双方“共有房屋”等现象发生。这时候,假如双方没有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做出相应约定,自然要面临自身财产被分割的风险;即便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如果出现协议约定不够严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了协议约定之外的财产、因财产混同难以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仍然有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协议签订后,陈某实际支付出售方刘某第一笔购房款137万元,并支付A公司包装费5万元。

    二、“假结婚”购房行为的法律风险


    而陈某和A公司之间的特别协议目的在于规避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使得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陈某获得购房资格,其内容妨碍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属无效。A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为基于非法目的而收取的报酬,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规范,将另行下达决定书对该笔包装费依法收缴。

    ◆第一,购买法拍房,,也就是由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法拍房”的优势之一即没有户籍和购房资格要求,且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关于法拍房的具体细节,上海宝山法院微信公众号也有过详细介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搜索阅读。(对“法拍房”心动了?这些知识点你知道吗?)


  • 共2页:
  • 上一页
  • 1
  • 2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