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强化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管理。通知明确,在江苏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对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鼓励疫情防控担当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且作出重要贡献、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集体,纳入守信行为记录;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行为记录。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一度成了稀缺商品。通知明确加大价格失信惩戒力度,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此前,不少行业、企业正式复工复产。通知也对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信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比如,未对返岗返工职工进行健康监测管理、未采取消杀措施保证复工后生产生活环境安全、未按要求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疫情以来至3月15日,江苏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初审申请2136件,办理复审申请1390件,其中,完成修复1175件。
1. 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行为认定为失信
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了许多积极捐款捐物的个体和集体,还有很多企业第一时间转产、扩产,满足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对此,,通知也明确,采取信用联合激励举措,以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比如,采取便利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月17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深入推进江苏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公布,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行为认定为失信;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纳入守信行为记录;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
3. 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
2. 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纳入守信行为记录
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
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和便利措施。
同时,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