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三、龙镇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糊弄我的问题。
二、请政府及时收方,发放我退耕还林的补助费;
我知道其土地被强行占用及土地上的竹子被强行砍伐后,多次请求政府处理此事,但相关政府部门均相互推诿,无奈我只得通过信访的方式向政府表达合理诉求,请求政府予以处理,并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龙镇乡人民政府却以“公路所占地暂时都未赔偿,具体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予以推诿。同时上级政府部门也互相推诿此事;我于2014年11月5日交了信访材料到筠连县信访局,之后多次打电话到县信访局,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的糊弄我,无奈2014年12月5日我到了宜宾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没有收我的材料,打电话到筠连县信访局,叫我到龙镇乡拿答复意见书,于2014年12月8日我拿到了龙镇乡的答复意见书,还找了龙镇乡的党委书记反应问题,他在以官压我,有录音,根据龙镇乡答复意见书的内容,我向筠连县政府写了复查审请书,又被县信访局督查室的人糊弄,有录音,无奈之余的无奈,我又于2014年12月18日到四川省信访局交了信访材料,我请求工作人员给我留一个电话号码和开一张收材料的证明,均没有给,快一个月了,一点音信都没有,相关部门就是这样将我如同“踢皮球”一般踢来踢去,致使我所要求处理的事项无法得到及时、合理、合法、公正的处理,作为国家的一级人民政府就应当为老百姓做主,关心老百姓的生活,而不是去强占农户的土地,砍伐农户的地上附着物致使农户失去生活来源,农户处于困难的境地不但不管不问,反而将农户踢来踢去,不管农户的死活。
2013年筠连县龙镇乡修建龙蒿公路强占用了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该土地位于龙镇乡卜好村庙子后面,土地上种有竹子,面积大约为十亩(也就是开头提到的2002年造的竹林)。龙镇乡人民政府强占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及私自砍伐土地上竹子的数量均不知情,同时也没有相关部门通知我,更没有对我进行赔偿,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我的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暂行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均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同时应当与农户协调征地补偿事宜,与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支付补偿费。而龙镇乡人民政府均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地补偿事宜,强行占用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致使我的收入减少,无法正常的生活,而对应当进行赔偿的费用,相关政府及部门不但不予以赔偿反而互相推诿,致使我家现处于生活十分困难的困境,连生活的钱都没有,去找各个政府部门用的钱都是高利息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