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利润造假!证监会放大招:这家"白马股"栽了!3任董事长一起被罚,太罕见了(2)

  •   2018年3月23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19个议案;但于3月27日公告称,因风华高科实际情况,相关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审议。根据风华高科于4月28日的公告,未及时披露原因亦包括风华高科年审机构未能按期出具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等。 当事人申辩:“公司也是受害者”

      连续两年财务造假

      不仅是2015年年报,风华高科在 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中也采用“障眼法”,虚增利润6192.12万元。

      监管细数风华高科“两宗罪”

      2015年4月起,风华高科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广州华力、广州鑫德、广东新宇和广州亚利合计约6319万元的款项,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还有都怪自己太信赖会计事务所的。在26个当事人中,有10个当事人表示自己对应收账款处置事项未决策、不知情、未参与,合理信赖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26名涉案人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87万元。

     

      1.通过粤盛资产宁夏顺亿配合操作,由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出资5500万元,购买粤盛资产委托宏信证券发起的一项理财产品;粤盛资产收到该笔资金后,即全部转至宁夏顺亿;宁夏顺亿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原价受让风华高科对广州亚利、广东新宇合计约5470万元应收账款,并以支付受让款的名义,将收到的上述款项全部转回风华高科。

      广东证监局认为,风华高科的前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有说已经勤勉尽责的。当事人指出,自己已经勤勉尽责,且无任何个人动机或利益,不应要求其履行不可能完成的义务,同时要考虑单位内部存在“违法共谋”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8月28日,风华高科就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其余涉案人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不过,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对于公司来说,财务造假可谓“巨雷”,但是,8月29日开盘,风华高科高开逾3%,随后封上涨停,报13.27元。

     

      虽然今年业绩出现下滑,但在2016年-2018年,风华高科业绩上升还是比较快的,也是浓眉大眼的白马股。数据显示,2016—2018年三年时间,风华高科营收从27.7亿增加至33.5亿、45.8亿元。从净利润上看,这种增长更为迅猛。2016,风华高科实现年归母净利润0.93亿元,到了 2018年,烈焰最新sf,该数值已达10.17亿元,也就是说,短短三年时间公司净利润增长超10倍。

      首先就是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为粉饰2015年的财务报表,风华高科还通过一系列的关联交易和隐秘交易,用自有资金“填补”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来看看它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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