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赤勇:推进公益新开烈焰私服诉讼制度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   二是坚持协商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实行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人民网:您曾说,司法资源是最昂贵的资源,好钢最好用在刀刃上。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这块“好钢”?

      具体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 首先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责上。

      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法定领域,还有很多工作有待做深做透,如保护古村落等人文遗迹的检察公益诉讼才刚刚开始,涉及矿山环境修复等诸多自然资源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尚待破题。面对一些法律尚未规定的领域也呈现出的强烈的公益诉讼需求,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实践探索,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授权决定,开展相关试点,推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规范。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读懂“中国之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

      第三,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多主体联动,争取专业力量支持。如借助环保公益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专业化人员、技术和设备,提高专业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数据监测、技术评估能力等等。

      郝赤勇: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强烈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

      郝赤勇: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方面,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体)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 多数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只能是一种关联关系,绝不能把公共利益等同于多数人利益。

      郝赤勇: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过程中的调查和取证方面存在的障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协商优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郝赤勇:推进公益新开烈焰私服诉讼制度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17年6月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总的来看,短短几年时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是制度配套方面的障碍。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核实权,但行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不够明确,缺乏被调查人员或单位不予配合的法律责任。

      助推公益诉讼事业对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有着独特的作用:

      郝赤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本质。 从全国政协的调研来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存在“三多三少”的情况:领域方面环境类案件多其他四类案件少;类型上刑事附带民事多,行政、民事案件少;审理结果上,检察机关胜诉多败诉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 司法资源作为稀缺的昂贵的资源,应当更加注重用来作为“兜底”法制保障,用来解决那些重大的和难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本期《中国之治》邀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共同探讨用公益诉讼如何守护人民的美好生活。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立足中国国情,根据中国司法体制,为解决公共利益保护定制的“中国方案”,有利于加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2020年1月2日起,人民网推出《中国之治》栏目,围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维度,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中国之治”,解析发展背后的“中国密码”。

      人民网:总体而言,助推公益诉讼事业对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起到怎样的作用?

      具体来说主要有:

      其次,公共利益只有在相关法律确认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客观性和可主张性。所谓明晰公共利益,最根本的就是要在立法层面明晰公共利益保护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而这恰恰也是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法治轨道健康发展,依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条件。

      人民网: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您认为这一举措会产生哪些影响?

      人民网:您曾多次参与政协聚焦依法治国的相关调研,您认为人民政协应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人民网:2019年,您参与了“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调研工作。在您看来,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取得哪些进展?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公证协会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党组成员郝赤勇在调研中

      二是专业能力方面的障碍。公益诉讼检察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办案环节多、办案战线长,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

      二是加强支持起诉。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初衷来看,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分别是检察机关履行其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的首要方式。目前,诉前检察建议已经在督促依法行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了国家治理能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司法介入公共利益保护的职能优势,把这个中国独创的诉讼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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